各儿童康复机构、医疗机构、教育机构(幼儿园)、儿童福利机构、民办非企社会服务机构:
根据《吉林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细则》(吉残联发[2021]18号)和《通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方案》(通市政办发[2018]21号)有关规定精神,为不断满足广大残疾儿童康复需求,确保残疾儿童康复服务项目顺利实施,近期将组织开展通化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服务机构续签及准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对象
依法办理法人登记、具有相关准入资质,可为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及孤独症儿童提供规范康复救助服务的各类机构(包括拟增加康复训练项目类别的定点机构)。符合《吉林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细则》(吉残联发〔2021〕18号)中关于康复训练类定点服务机构准入条件的市直、市辖区机构,能够按照规定的服务内容、服务流程、服务周期和质量要求提供康复服务。
二、申报条件
(一)规划选址合规。机构选址符合区域康复机构布局规划,地理位置安全、交通便利,远离污染源、灾害易发区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生产经营储存区域。
(二)场地设施安全规范。建筑设计符合无障碍、消防安全规范。儿童用房采光通风良好,整体布局贴合儿童身心特点,做到安全、环保、适用。机构出入口、儿童活动区域全覆盖视频监控及紧急报警装置,安防体系完善。
(三)执业资质达标。完全符合国家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的相关设置及执业标准,配备与服务类别、服务规模相匹配的专业人员和康复设备。鼓励从业人员考取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提升专业化服务水平。
(四)管理制度健全合规。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服务规范、操作规程,有健全、完善的服务管理、卫生管理、疫情防控、安全管理、档案管理、财务管理、家长联系与培训等制度,最近三年未受到登记管理机关或行业管理部门行政处罚。
(五)信息化结算达标。配备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经费结算所需的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能够规范开展救助对象录入、服务归档、费用结算等工作。
三、申请材料
申请续签及准入的服务机构(包括拟增加康复训练类别的定点机构),应向市残联提出书面申请,并按照《通化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康复训练类)定点服务机构评审材料目录》提供材料:
1.与所开展业务相符的法人登记证书或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副本。
2.专业技术服务人员名单及有关资格证明。
3.主要康复仪器设备清单。
4.本公告第二条所列相关书面证明和其它可以证明服务资质的佐证材料。
四、评认流程
(一)受理申请。
1.机构自愿提出书面申请,申报材料齐全,予以受理。
2.纸质版申请材料(一式二份,胶装订印)及电子版同时报至市残联康复部;同时申报多个康复训练项目的,按项目分别申报。
(二)审核。受理申请后,11月2日-11月6日市残联初审申报材料,11月9日-11月13日协调补充材料,11月16日-11月20日组织各部门开展评审工作,现场评估、核查。
(三)公示、公布。现场评估后初步认定通过的机构名单将在市残联网站及公众号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未收到举报或举报经核查不影响定点服务机构资格认定的,认定为定点服务机构,并签订委托协议。
申请截止日期为10月30日16:30前(以接收文件时间为准)。
联 系 人:侯志鹏
联系电话:0435-3199917
附件:通化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服务机构(康复训练类)申请材料模板(点击下载)
通化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6年10月23日
初审:刘畅
复审:侯志鹏
终审:李晓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