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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2025年度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用人单位奖励的通知
本文章来源于: 日期:2026-08-18 15:34

各用人单位:

  为激励和引导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积极性,推动和促进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开展,根据《吉林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吉财税〔2016〕726号)、《关于做好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工作的指导意见》(吉残联发〔2020〕57号)的有关规定,我中心拟对2025年度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发放超比例奖励。

  一、奖励范围

  主管税务机关为国家税务总局通化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完成了2025年度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年审工作,且超比例部分实际安排人数超过1人(含1人)的用人单位。残疾人必须是在就业年龄段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人员。

  二、申报材料

  1.加盖公章的《吉林省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资金申领表》(见附件);

  2.上一年度全部职工的工资发放、缴纳社会保险的会计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3.《吉林省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确认书》复印件一份。

  三、申办流程

  1.符合超比例奖励政策的用人单位携带《吉林省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确认书》复印件一份,并填写《吉林省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资金申请表》(见附件),于9月21日前向通化市残疾人综合保障中心提出申请,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得追索;

  2.通化市残疾人综合保障中心通过调取在职残疾人年审相关数据并组织入户抽查等方式,对用人单位的申请进行审核;

  3.对超比例用人单位进行入户核实后,经市残联党组会审议通过后,发放奖励资金。

  四、奖励标准

  超比例奖励人数=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在职职工总人数×1.6%)

  根据超额自然人数,按照每人每年不低于上年度通化市最低工资标准的2倍(1870元*2=3740元)的标准给予超比例奖励。

  五、奖励资金用途及相关要求

  超比例奖励资金主要用于用人单位残疾人职工的工资、福利、职业培训、劳动保护、社会保险和无障碍环境改造等方面支出,不得挪做它用。用人单位存在骗取、套取等违规行为的,将取消其申领超比例奖励资金资格并追回资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六、联系方式

  通化市残疾人综合保障中心

  地址:通化市东昌区滨江南路398号,通化市残疾人联合会519室

  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0435-3199008

  附件:通化市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资金申领表(点击下载)

                         

                                 通化市残疾人综合保障中心

                                     2026年8月21日

 

  初审:李思怡 

  复审:宋帅 

  终审:姚银鹏 

 

通化市残疾人联合会 版权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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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435-3199009 传真:0435-31967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