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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市残疾人教育工作“十二五”实施方案
本文章来源于:通化残联网 日期:2013-08-09 15:04

  一、背景   

  “十一五”期间,我市残疾人教育事业快速发展,政策法规不断完善,保障力度进一步加强,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稳步提高,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和高等教育规模不断扩大,残疾人教育发展格局和体系已逐步形成,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得到逐步改善,师资队伍建设不断加强,残疾人受教育权益得到进一步保障。但是,与残疾人接受教育的强烈愿望相比,我市残疾人教育总体水平还不高,城乡间、区域间、学校间发展还不够均衡;残疾人教育经费投入不足;特殊教育师资整体素质不高等问题亟待解决。   

  “十二五”期间,为推进残疾人教育事业加快发展,依据中国残联、吉林省残联印发的《残疾人教育工作“十二五”实施方案》和《通化市残疾人事业“十二五”规划》,制定本方案。   

  二、任务目标   

  ——加强残疾人教育体系建设。适龄视力、听力、轻中度智力残疾儿童少年教育入学率基本达到当地普通儿童少年水平,抓好重度肢体残疾、重度智力残疾、孤独症、脑瘫和多重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逐步提高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普及率;不断扩大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和高等教育规模,提高残疾人接受高中阶段教育和高等教育的比例;减少残疾人青壮年文盲。   

  ——提高残疾人综合素质。残疾学生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身心健康水平明显提高,生活自理、与人交往、融入社会、劳动和就业等能力进一步提升。重视和加强特殊教育师资培养、培训工作,不断提高特殊教育教学质量和水平,逐步实现区域之间、城乡之间特殊教育的均衡发展。   

  ——完善残疾人教育保障机制。进一步落实残疾人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不断加大残疾人教育投入和对残疾学生的资助力度,切实提高特殊教育教师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地位和待遇。30万以上人口、残疾儿童少年相对较多的县(市)还无特教学校的,到“十二五”末,都要建成1所基本符合国家标准的特殊教育学校。   

  三、主要措施   

  (一)建立健全残疾人教育保障机制贯彻落实《残疾人教育条例》、《吉林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吉林省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建立完善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的残疾人教育体系,健全残疾人教育保障机制,满足残疾人的教育需求。   

  (二)全面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继续坚持以特殊学校为骨干,以普通学校附设特殊教育班和随班就读相结合的义务教育体系,提高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落实国家中西部地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规划,落实吉林省特殊教育学校和康复训练仪器设备装备项目,改善办学条件,提高装备水平。进一步建立完善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积极创造条件,接收具有接收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不断扩大随班就读和普通学校特教班规模。建立和完善未入学残疾儿童少年动态调查统计制度,积极创造条件,动员、组织农村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开展社区教育、送教上门工作试点,探索对重度肢体残疾、重度智力残疾、孤独症、脑瘫和多重残疾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的方法和措施,逐步解决残疾儿童的义务教育问题。全面实施残疾学生免费义务教育,针对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家庭子女的特殊需要,进一步提高补助水平。   

  (三)积极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由县(市、区)政府统筹规划和协调,切实将残疾儿童学前教育纳入当地学前教育发展规划和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鼓励和支持普通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及社会力量等开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接收残疾儿童入园学习。支持残疾儿童较多的县(市、区)设立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机构。采取多种形式,在有条件的县(市、区)举办0-3岁残疾儿童早期干预、早期教育和康复训练机构。落实国家“阳光助学计划”,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康复教育。   

  (四)加快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要创造条件招收残疾学生。支持特殊教育学校高中部或高中班扩大招生规模,完善专业方向,提高办学整体水平。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要坚持以职业技能教育为主,根据劳动力市场的需求和残疾人自身特点,规划、设置适合残疾人就业的教育培训专业,加强实习训练基地建设,大力推行工学结合、校企结合、顶岗实习,提高残疾人就业与创业能力。帮助农村残疾人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接受职业教育。逐步实施残疾学生免费高中阶段教育。   

  (五)大力推进残疾人高等教育。落实普通高校招收残疾学生政策,为残疾学生创造无障碍学校生活条件。支持长春大学特殊教育学院在提高教学质量的基础上,扩大办学规模,拓宽专业设置,加强残疾学生的生产实习和社会实践。鼓励残疾人通过自学考试、远程教育、成人教育等方式接受高等教育。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家庭子女优先享受国家助学金。   

  (六)加强残疾人教育师资队伍建设。鼓励和支持师范院校与综合性院校举办特殊教育专业、开设特殊教育课程。鼓励优秀高校毕业生到特殊教育学校任教。加大特殊教育师资培养力度,加强普通学校承担随班就读工作的教师和学前教育机构教师的特殊教育业务知识培训,依托高等学校和专业机构建设“残疾人教育师资培训基地”。将特殊教育教师培训纳入《吉林省促进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行动计划》,5年内对全市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实行全员培训,普遍提高特殊教育教师专业化水平。保障特殊教育工作者待遇,并在职称评定、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表彰中提高特殊教育教师比例。   

  (七)采取各种措施扫除残疾青壮年文盲将扫除残疾青壮年文盲纳入扫盲工作整体规划,同步推进。各有关部门、有关机构和残疾人所在单位要重视并做好扫盲工作,要加大投入力度,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把学习文化同学习生产生活知识、学习科学技术知识紧密结合,把扫盲与文化进社区、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相结合,降低残疾青壮年文盲率。   

  (八)开展对中国手语、盲文的研究与推广工作。有条件的教育和研究机构要积极开展国家通用手语、通用盲文的监测、研究和推广工作。特殊教育学校要结合特殊教育课程改革,推广使用国家通用手语、盲文。各地要以残疾人工作者、残疾学生、服务行业人员等人群为主,广泛开展中国手语的推广宣传工作。   

  (九)进一步强化政府发展残疾人教育的责任。县(市、区)政府要将特殊教育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整体规划,切实把特殊教育发展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对残疾人教育工作的领导和统筹,明确各职能部门和相关单位的职责。各级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要将特殊教育工作纳入教育督导评估体系,定期进行专项督导,保障残疾人教育相关政策的贯彻和残疾人教育事业发展目标的落实。   

  四、检查总结   

  (一)各县(市、区)根据本实施方案制定具体计划,明确任务、量化指标、细化措施、落实责任。   

  (二)各县(市、区)要对残疾人教育工作进行年度检查和评估。省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分别于2013年和2015年进行检查。“十二五”期间市残联会同有关部门随时就单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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