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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市社区康复“十二五”实施方案
本文章来源于:通化残联网 日期:2013-07-09 15:04

  一、背景 

  社区康复是以社区为平台开展残疾人各项残疾人康复工作。开展社区康复能够有效利用社区内卫生、教育、就业、文化和社会服务等各方面资源,为残疾人提供融合发展的机会和条件,是2015年基本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的重要手段和途径。 

  “十一五”期间,我市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在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县)培育活动和全市农村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带动下,社区康复工作体系逐步建立,康复服务内容不断增加,康复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得到较大提升。但是,我市现阶段社区康复工作仍处于较低水平。城市残疾人社区康复还没有建立规范统一的标准,农村和边远贫困地区社区康复工作还没有全面开展,城乡之间社区康复工作发展不平衡。 

  为进一步做好全市社区康复工作,根据吉林省《残疾人社区康复“十二五”实施方案》和《通化市残疾人事业“十二五”规划(2011-2015年)》,制定本方案。 

  二、任务目标 

  在全市范围普遍开展社区康复工作。充分利用卫生、民政、教育、计生部门以及各种可利用的社区资源,发挥公办、民办康复机构作用,在城市开展规范化的社区康复服务,丰富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在农村发展简便易行、经济适用的康复技术,提供基本社区康复服务。 

  在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设立康复科。在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街道)卫生院设立康复室并配备必要的康复器材和专(兼)职康复医生;建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疗康复师资和康复人员定期培训制度,对专(兼)职康复医生进行康复知识培训并持证上岗。 

  在每个县(市、区)的城市和农村各建立1所示范性社区康复站,开展统一规范的社区康复服务。通过示范性社区康复站的示范带动作用,逐步实现对城市和农村社区康复工作的规范化管理。 

  三、主要措施 

  (一)健全和完善社会化的社区康复工作体系。 

  1.组织管理网络 

  进一步加强各级政府对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的组织领导。将社区康复工作和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社区建设规划、区域卫生规划及政府年度工作计划,完善各级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组织实施全省残疾人社区康复和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审评工作。 

  各街道(乡、镇)设专人分管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制定工作计划,对相关单位和社区(村)开展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进行协调、组织和指导;各社区居(村)配备康复协调员,协调组织社区内有关机构、人员为残疾人提供康复服务和相应支持,建立和管理残疾人康复服务档案。鼓励各县(市、区)通过政府购买公益岗位解决本辖区社区康复协调员职位和待遇问题;条件不成熟的,可暂时由社区(村)干部、基层卫生工作人员、社区志愿者、残疾人及其家属兼任。 

  2.技术指导网络 

  市及各县(市、区)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组织成员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依托当地康复机构分别建立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精神残疾、智力残疾和残疾人辅助器具康复技术指导中心,成立残疾人社区康复技术专家技术指导组。各类康复技术指导中心和专家技术指导组要发挥专业优势,制定技术标准,推广实用技术,普及康复知识,传授康复训练方法;要面向基层社区对康复管理人员、康复技术人员、社区康复协调员建立定期培训制度,逐级开展康复知识培训工作;同时对社区和家庭提供康复服务和技术指导,对康复训练效果进行综合评估。 

  3.社区服务网络 

  以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充分发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康复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学校、幼儿园、辅助器具供应服务机构、社会福利机构和社区服务中心等现有机构、设施、人员的作用;鼓励利用社区适合场所开办工疗、娱疗、农疗、日间照料等康复训练场所;在社区康复协调员的统筹协调下,形成资源共享的社区康复服务网络,为社区内各类残疾人提供就近就便、及时有效的综合性康复服务。 

  把社区康复站建设成社区残疾人康复信息中心,为社区残疾人建立残疾人基本状况信息、康复需求信息、康复服务信息和康复救助档案;把社区康复站建设成社区康复资源网络中心,与社区内各康复机构、康复人才和提供康复服务的部门、单位等各方面康复资源建立联系,建立康复人才和康复机构信息档案,为残疾人提供直接服务和转介服务;把社区康复站建设成社区残疾人康复救助和康复服务中心,掌握需要提供康复救助的各类残疾人底数,提高康复服务的手段和能力,及时完成上级交办的任务,为残疾人提供高质量的康复救助和康复服务。通过社区康复站整合社区资源,发挥统筹协调和推动作用,为残疾人提供综合性、全方位康复服务。 

  (二)开展综合性社区康复服务。 

  采取机构康复与社区康复、家庭康复相结合等方式,以加强残疾人功能恢复、促进残疾人适应社会生活、提高生活质量为目标,针对残疾人不同需求提供综合性康复服务。 

  1.开展康复需求调查,建立康复服务档案 

  由各级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定期组织开展残疾人康复状况调查,充分发挥县(市、区)相关部门和康复管理人员、康复专业技术人员、医务人员、残疾人亲友、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人员、社区志愿者等作用,调查了解社区内残疾人的基本状况和康复需求情况,建立《残疾人康复服务档案》。除集中进行的调查外,社区康复协调员应密切联系社区内各类残疾人,随时了解残疾人康复需求的变化情况。根据残疾人的康复需求,利用社区内各类康复资源提供方便及时的康复服务,或者向相关康复机构转介。对于社区内新发生的残疾人,社区康复协调员要及时报告相关部门进行早期干预,同时建立新增残疾人基本状况和康复服务档案,并纳入社区康复服务网络,提供及时有效的康复服务。 

  2.开展康复资源调查,建立康复资源档案 

  由县(市、区)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组织实施,乡(镇、街道)社区康复管理人员和社区康复协调员对本辖区内各类康复资源进行调查。了解社区内康复人才、康复机构(场所)和为残疾人提供康复服务的各单位、部门基本情况,以及为残疾人提供康复服务的能力、内容和方法,并建立基本信息和康复服务项目档案。 

  3.提供综合性社区康复服务 

  在各类康复技术指导中心和康复专家技术指导组专业人员指导下,依托各类社区机构资源,为残疾人提供综合性康复服务。 

  依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医疗机构,采取诊疗服务、家庭病床和入户指导等形式,为残疾人提供诊断、功能评定、康复治疗、康复护理和转介服务;开展特需人群补碘工作。 

  利用社区康复站或在社区开辟适合的场所对残疾人及其亲友进行康复知识和技能培训;组织社区内盲人开展定向行走训练;协助聋儿家长进行听力语言康复训练;为有需求的精神、智力、肢体等各类残疾人开展工疗、娱疗、农疗、社会适应能力和职业技能训练提供场所和条件,同时提供日间照料和养护服务;为需要装配辅助器具的残疾人提供信息咨询、辅助器具适配、阶段性评估等服务,对社区和残疾人家庭进行无障碍环境改造,指导其正确使用各种辅助器具;在专业机构及人员指导下,发挥残疾人及其亲友的作用,以志愿者服务、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为重度残疾人提供清洁、洗浴等上门服务;在专业人员指导下,在社区和家庭开展功能训练,提高残疾人生活自理及社会适应能力,做好训练记录和效果评估。 

  4.康复知识宣传和普及 

  社区康复协调员负责组织和协调卫生、教育、心理等专业技术人员,为社区内残疾人及其亲友举办知识讲座,宣传国家康复政策、普及康复知识,发放康复科普读物,传授残疾预防知识和康复训练方法,开展康复咨询活动,倡导进行婚前医学检查和优生筛查及药物干预,鼓励残疾人及其亲友正确面对残疾,树立康复信心。 

  5.转介服务 

  社区康复协调员根据残疾人在医疗康复、辅助器具、社会保障、文化教育、职业培训、劳动就业、无障碍环境改造及参与社会生活等方面的需要,联系有关部门和单位,提供有效的转介服务。 

  (三) 提高社区康复服务能力。 

  1.加强人员培训工作 

  各级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制定本地社区康复人员培训计划,采取逐级培训的方法,定期举办培训班。对社区康复管理人员、社区康复医生、社区康复员和社区康复协调员进行社区康复知识和技能培训,建立资格认证和考核制度,形成稳定的社区康复工作者队伍。 

  2.完善社区康复站建设 

  依托和挖掘社区现有资源,结合各地残疾人不同康复需求,建立完善不同类型、不同特色的社区康复站,丰富社区康复服务内容,提高康复服务质量,为社区残疾人提供综合性康复服务。 

  3.分类指导,促进城乡社区康复工作协调发展 

  在城市,建立社区康复工作制度和工作标准,规范开展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促进康复服务向个性化、专业化方向发展。在农村,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推广受益面广、简便易行、经济适用的康复技术,提高残疾人及其亲友的参与程度,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四、检查评估和登记统计 

  (一)检查评估。 

  2013年进行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中期检查,2015年进行全面验收。 

  (二)登记统计。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特殊教育学校、工疗、农疗等为残疾人提供康复服务的机构或场所为筛查出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经综合评定后制定康复训练计划,提供系统康复服务,责成有资质的康复人员在每次服务后如实填写《残疾人康复服务档案》中的“康复服务记录”,并于每年第四季度进行康复服务评估,填写“康复服务评估”中的相应内容。在年度康复服务评估后,档案应交回到社区(村)或社区康复站存档备查。 

  乡(镇、街道)康复管理人员和社区康复协调员要定期组织对社区康复服务机构服务质量和康复服务档案的检查,对辖区内各社区筛查出的残疾人基本状况、康复需求信息和康复服务情况进行汇总,建立汇总信息档案,以便查询。 

县(市、区)残联负责填写“十二五”社区康复统计汇总表并上报至市残联;市残联汇总后填写“十二五”社区康复统计汇总表,并上报至省残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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