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首 页   机构设置   政策法规   教育就业   康复服务   宣传文体   法律维权
 首页>>政策法规 >> 查看详情


   公告栏: 更多
通化地区安置残疾人...
关于防止不法分子对...
消防逃生知识
防震知识
二道江区2015年“三...
二道江区2014年“三...
2014年度部门决算情...
通化市残疾人联合会2...
2015年部门财政拨款...
2015年部门收支预算表
   就业平台 更多
绿环清洁有限... 07-26
伟刚木业招聘 07-26
东新石油机械... 07-26
民汇印刷包装... 07-26
圳通塑胶制品... 07-26
东昌区甘诺宝... 07-26
力神保健品有... 07-26
东方医用氧气... 07-26
群大能源机械... 07-26
  中国残联相关信息 更多
王勇:关爱孤残儿童 ...
张海迪出席康复国际...
国务院法制办负责人...
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
张海迪:残疾人状况...
   友情链接




通化市残疾人就业工作“十二五”实施方案
本文章来源于:通化残联网 日期:2013-07-09 15:03

  为进一步做好“十二五”残疾人就业工作,根据中国残联、吉林省残联印发的《残疾人就业工作“十二五”实施方案》和《通化市残疾人事业“十二五”规划》,制定本方案。 

     一、背景 

  “十一五”期间,我市残疾人就业工作得到较快发展,统筹城乡的残疾人就业保护和就业促进法规政策日趋完善,就业服务和职业培训网络逐步健全,就业资金投入力度逐年加大,残疾人就业渠道进一步拓宽,多元化的就业格局初步形成。同时,残疾人就业规模不大、不同类别就业不平衡、就业层次较低、收入低、就业稳定性差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残疾人就业环境还需要进一步优化。 

  二、任务目标 

  ——健全和完善残疾人就业的法规政策体系、教育培训体系、就业服务体系、信息网络体系和工作组织体系,构建市场经济条件下促进残疾人就业的长效机制。 

    ——残疾人就业服务网络进一步完善,就业服务机构的服务能力和水平显著提高,登记求职的残疾人普遍享有就业服务,残疾人就业服务需求得到基本满足。 

    ——残疾人职业教育培训网络进一步完善,培训能力和质量明显提高,登记失业、求职的残疾人及时得到各种层次的职业培训,提高培训后就业率。 

    ——残疾人就业规模进一步扩大,就业质量和稳定性明显提高,城镇新增就业2650人,农村就业残疾人稳定达到2 万人。 

    三、主要措施 

    (一)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残疾人就业法规政策 

  1.全面贯彻落实《吉林省残疾人就业办法》,推动各地加快制定出台重点突出、可操作性强的实施办法及配套政策措施,加大残疾人就业的保护和扶持力度,切实保障和促进残疾人就业。 

  2.依据《吉林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拓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使用范围,加强规范管理,提高使用效率,保障资金安全。 

  3.建立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市级调剂制度,加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调控力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促进全市残疾人就业工作协调发展。 

  4.落实国家、省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帮助和支持福利企业、盲人按摩机构、工疗机构以及其他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发展;完善并落实残疾人自主创业和辅助性就业扶持政策。 

  5.贯彻国家《盲人医疗按摩管理办法》的各项配套措施,结合实际制定《通化市盲人保健按摩行业管理办法》 

    (二)实施百万残疾人就业工程 

       1.切实落实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政策。推动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带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开展岗位预留试点,逐步建立以残疾人岗位开发、就业申报及公示为主要内容的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岗位预留制度,促进更多残疾人在各类用人单位实现按比例就业。采取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等措施,鼓励用人单位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2.推进残疾人集中就业多元化发展。落实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税收优惠政策;帮助和扶持智力、精神及重度残疾人辅助性就业;鼓励中小型企业、服务企业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 

  3.积极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和个体从业。通过资金扶持、经营场所租金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税费减免等措施,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切实发挥残疾人就业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在扶助残疾人就业中的作用;对暂不具备小额贷款条件、有创业愿望、自筹资金有困难的残疾人,可通过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给予设备或资金的扶持。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帮助有创业愿望的残疾人落实各项优惠政策,提供有针对性的培训和服务。 

  4.加大公益性岗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各级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应优先考虑残疾人就业。已开发的公益性岗位调整人员时,应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就业。社区服务员、社区按摩康复服务员等残疾人就业公益性岗位专门用于残疾人。 

  5.多种形式促进残疾人就近就便实现就业。社区服务业、城市便民服务网点要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就业。以社区便民服务、居家服务、电子商务等多形式促进残疾人社区就业和居家就业。新办贸易市场的商铺、摊位以及在社区、乡镇居民集中地方设立的报刊亭、电话亭等服务点,应以免费或低价租赁方式优先提供给残疾人经营。 

  6.以发展盲人按摩行业为重点,稳定盲人就业,逐步探索盲人就业新渠道。制定并落实为听力语言残疾人选择、开发更多的适宜岗位,扶助听力语言残疾人就业。大力开发职业康复劳动项目。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创建残疾人庇护性工场,促进智力残疾人和病情稳定的精神残疾人、重度肢体残疾人辅助性就业。 

  7.组织实施农村残疾人“带传培训工程”,为农村残疾人提供实用技能培训和创业指导服务,扶持农村残疾人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家庭服务业和其他增收项目。 

  8.将保护和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与农村扶贫开发相结合,引导农村残疾人转移就业。 

  9.将残疾人就业纳入各级政府就业服务联动机制和督导范围,加强残疾人劳动保障监察。 

  (三)规范残疾人就业服务网络 

  1.各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及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站),免费为残疾人提供有针对性的职业介绍、职业指导等就业服务。积极引导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履行社会责任,为残疾人提供优质、高效、贴心的就业服务。 

  2.加强针对保护残疾人的劳动用工执法检查,规范用人单位招用残疾职工的用工行为。推动小企业和各类招用残疾人较多的服务行业依法与残疾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提高残疾职工劳动合同签订率。督促用人单位健全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劳动标准,认真落实劳动保护相关规定,积极改善残疾职工的劳动条件和工作环境,加强对残疾人的人文关怀,有效维护残疾职工合法权益。 

  3.建立残疾人就业援助长效机制,将就业困难残疾人纳入就业援助范围,通过提供即时岗位救助、公益性岗位安置社保补贴等扶助政策以及组织专场招聘、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职业指导等形式,促进残疾人就业。 

  4.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充实和完善残疾人服务体系。市、县、社区(乡、镇)三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全部开辟适应残疾人特殊需求的就业服务场所,具备开展残疾人职业信息分析、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就业及失业登记工作的条件,人员配备、岗位设置合理。按照《残疾人服务机构建设规范》要求,规范机构服务行业和业务流程、统一服务准则和机构标识。 

  5.建立残疾人就业和培训实名统计制度,认真做好实名制培训组织管理工作,对全市残疾人就业和职业培训状况实现动态管理。进一步完善残疾人失业登记、就业援助、购买培训、就业服务管理等各项就业服务制度。免费为残疾人提供职业心理咨询、职业适应评估、职业康复训练、求职定向指导、职业介绍等服务。 

  6.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队伍专业化建设。建立残疾人就业服务人员业务培训和职业资格准入制度,提高服务人员职业指导、职业信息分析、职业能力评估和劳动保障协理结合的专业化服务能力,为残疾人就业和用人单位招用残疾人提供服务。 

  7.加快残疾人就业服务工作信息化进程。建立覆盖市、县、社区(乡、镇)三级残疾人远程教育培训和就业服务网络系统,为用人单位提供适合的残疾人就业信息发布和推荐残疾人就业等支持性服务。 

  (四)加强残疾人职业培训和职业能力建设 

  1.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开展职业培训时,要将有职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残疾人列入培训对象。加强残疾人职业培训机构建设,各县(市、区)至少成立一家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各级残疾人职业培训机构要根据市场需求与残疾人就业需要,充分依托各类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残疾人集中就业企业及其他教育培训机构,开展残疾人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十二五”期间,组织开展4250人次的城镇残疾人职业技术实名制培训。 

  2.进一步提高残疾人职业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着力加强订单式培训、定向培训和定岗培训,强化实际操作技能训练和职业素质培养,使残疾人达到上岗要求,提高培训后的就业率。 

  3.加强城镇残疾人就业实训基地建设,增加培训与实训种类,促进培训与就业、创业相结合。通过建立25个城镇残疾人就业实训基地,带动1500名残疾人就业、创业。5年内,为18000名农村残疾人提供实用技能培训和指导服务。 

  4.加大就业资金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投入力度,保证残疾人职业培训资金需求。落实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政策,为符合条件的城乡残疾人提供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建立残疾人职业培训补贴与培训质量、一次性培训后就业率性衔接的鼓励机制,培训后的就业率要达到65%以上。 

  5.加强对残疾人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力度,提高残疾人职业技能水平。建立健全残疾人职业技能人才奖励机制,树立残疾人技能人才先进典型。发挥技能竞赛在技能人才培养中的激励作用。定期组织全市残疾人技能竞赛活动,选拔优秀人才参加全省、全国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 

  四、检查监督 

  (一)各县(市、区)要根据本实施方案制定具体计划,明确实施步骤和措施,量化任务指标、提出进度要求,明确职责分工。 

  (二)各地要对残疾人就业工作进行年度检查和评估,督促落实。市政府残工委将组织年度检查、中期检查和终期检查评估。 

  (三)各地要对贯彻《吉林省残疾人就业办法》及配套措施开展执法检查。 

 

通化市残疾人联合会 版权所有
地址:通化市建设大街5688号 邮政编码:134001
长春首佳科技有限公司 技术支持
电话:0435-3199009 传真:0435-31968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