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就业是保障残疾人基本民生、促进共同富裕的重要举措。为破解残疾人就业服务供需错位、部门协同不足、政策落地不畅等实际问题,市残联联合市税务局、市工商联、市国资委等部门,在原有“税商+残联”联动机制基础上拓展联动范围,依托涉税、商事、国企监管等数据资源,定向开展岗位开发、政策宣讲、就业帮扶,推动全市残疾人就业服务提质增效。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整合数据,走访拓岗提质升级。
过去残疾人就业拓岗多为广覆盖式走访,存在覆盖面窄、岗位挖掘效率不高的问题。依托多部门联动机制,我们整合税务部门残保金缴纳数据、工商联商事登记数据、国资委所属国企用工数据,通过交叉比对筛选,精准锁定未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具备扩岗潜力的市场主体,摒弃广撒网模式,实行点对点上门对接。截至目前,市残疾人综合保障中心累计走访用人单位33家,现场开展政策解读、优惠申报指导、就业岗位开发,企业吸纳残疾人就业的主动性明显提升。
(二)政策宣讲,引导企业主动承担助残责任。
市(县)两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常态化开展“走访拓岗促就业”专项行动,走访过程中重点向企业讲清两类政策:一是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的法定要求,明确残保金征收约束标准,强调国有企业专门示范带头责任和社会义务;二是安置残疾人可享受的残保金减免、税费抵扣等优惠政策,帮企业算清成本收益账,推动企业从“被动缴钱”向“主动招人”转变,逐步扭转部分企业“宁愿缴残保金、不愿招残疾人”的固有观念。
(三)多措并举,拓宽残疾人就业渠道。
一是稳存量,巩固现有就业岗位。对已安置残疾人的企业定期回访,动态核验在岗岗位有效性;联动人社部门常态化举办残疾人专场招聘、开展就业援助专项行动,搭建线上线下对接平台,打通就业服务落地“最后一公里”。
二是拓增量,丰富就业创业载体。联合爱心企业、社会组织建设残疾人就业车间、试岗班组,重点保障心智障碍等重度就业困难群体辅助性就业;推动市属国有企业带头开发残疾人就业岗位。
三是兜底线,筑牢民生保障防线。开发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零就业残疾人家庭;对公益性岗位即将到期人员提前介入,开展就业指导和岗位对接;针对残疾高校毕业生落实“一人一策”全周期帮扶,缓解结构性供需矛盾。
(四)改变作风,把群众获得感作为检验标准。
机制运行以来,我们着力转变工作作风,纠正过去重走访数量、重活动场次、轻就业实效的倾向,不搞“报表好看、实效不足”的表面文章,始终把残疾人稳定就业、增收致富作为衡量工作成效的根本标准,聚焦残疾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办实事,以实际成效提升群众获得感。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部门联动不够完善,数据共享存在堵点。
目前多部门联动框架已初步搭建,但长效运行机制还不健全。数据调取、信息互通没有统一的标准流程,企业用工、残疾人求职、政策享受三类信息无法实时同步;联动工作多集中在阶段性专项行动,日常常态化协同不足。政策宣传也存在短板,偏远乡镇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对惠残政策知晓率偏低,政策红利传导存在温差。
(二)岗位匹配不够精准,结构性矛盾依然突出。
当前供需对接主要依靠阶段性招聘会、线下企业走访,岗位动态摸排、实时更新机制不完善。适合重度残疾人、心智障碍残疾人就业的岗位缺口较大,“有人找不到岗、有岗找不到人”的结构性就业矛盾没有从根源上化解。
(三)配套保障体系不完善,就业稳定性有待提升。
企业无障碍设施改造推进较慢,残疾人入职后的适配培训、心理疏导、劳动权益维权等服务存在断层。社会助残就业的包容氛围仍需培育,部分企业对招用残疾人存在顾虑,个别存在歧视性用工行为,导致残疾人入职后流失率偏高,反复失业现象较为突出。
(四)基层服务力量薄弱,支撑能力明显不足。
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一线税务工作人员大多身兼数职,投入跨部门联合服务的精力有限;兼具残疾人心理疏导、政策宣讲、职业指导能力的复合型专业人才储备不足。
三、工作建议
(一)健全协同机制,推动政策落地。
常态化开展部门协同联动,定期交换企业用工、残保金缴纳、残疾人求职、政策兑现等信息;将惠残政策落实、残疾人岗位开发纳入相关部门工作考核指标,压实协同工作责任;分层分类开展政策宣传,依托税务办税大厅、工商联商会平台、国资委国企宣传渠道、乡镇残联服务站,通过上门辅导、线上推送、座谈交流等渠道,消除政策落地温差。
(二)依托数字平台,破解供需错配难题。
依托中国残疾人就业创业网络服务平台,统一归集企业用工需求和残疾人求职档案,逐步替代传统阶段性集中招聘模式。出台辅助性就业岗位扶持政策,引导制造业、服务业企业开发柔性岗位、居家就业岗位。推动市属国有企业带头开发适配残疾人的就业岗位,加大重度、心智障碍残疾人岗位补贴力度,扩充特殊群体岗位供给。常态化开展残疾人职业能力测评工作,根据残疾人能力特点差异化推荐岗位,杜绝粗放式、大水漫灌式就业服务。
(三)完善服务保障,提升就业稳定性。
加强助残就业宣传引导,选树吸纳残疾人就业优秀企业典型,发挥市属国企示范带动作用,营造包容平等的就业社会氛围;健全残疾人劳动权益联合执法机制,联合人社、税务开展用工督查,保障残疾人薪资、社保等合法权益。
初审:宋帅
复审:于淼
终审:姚银鹏